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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操那些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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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0章 兵役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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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安十九年(公元214年)十二月,曹操任命尚书郎中枢行政官高柔为理曹掾丞相府属官,掌管司法。

高柔新官上任自然要放三把火,他瞄准了涉及逃兵的法令。

旧法令规定,军队征来的兵士逃跑了,要追究其妻子、儿女。

这条看似很重,带有连带责任的法令,实则效果一般,依然有大量士兵逃跑。

曹操便觉得是不是对逃兵的刑罚不够重,想着要进一步追究逃兵的父母和兄弟,扩大连坐。

高柔却觉得此事不妥。

连坐虽然可以扩大震慑力,但会令逃兵破罐子破摔,甚至连带着其他士兵因害怕受牵连而一同逃跑。

而且高柔调查后发现,好多逃兵逃跑只是一时冲动,冷静下来之后便后悔了。

所以他给曹操提建议,加重刑罚不但不能制止士兵逃跑,反而会使逃兵更多,不如宽恕逃兵的妻子、儿女,或许可以诱使逃兵心回意转。

曹操觉得很有道理,便同意了高柔的建议。

说到逃兵,就不得不说一下曹操的兵役制度了。

整个曹氏集团兵役主要以世家制为根基,结合屯田制和质任制。

所谓世家制,最简单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一家人世世代代当兵。

屯田制,是依照户口区分,安排人员种地,并上交一定的赋税。

质任制,是指将士兵家中的妻子、儿女等亲人作为人质,统一管理起来。

这三条制度,结合曹氏的户口分类,直接将原先的征兵和募兵转变成了职业兵,给曹魏来带源源不断的士卒。

世兵制要从初平三年(公元192年)说起。

在这之前,东汉朝廷和各方诸侯基本采用征兵制和募兵制。

这两种增加士卒的制度存在两个比较大的弊端,一个是士卒不固定,征兵制按照规定士卒服役一段时间之后可以返回户籍,而且征来的士卒都是由朝廷来统一分配,不由各路诸侯定,另一个是士卒的开销很大,募兵虽然解决了征兵士卒不稳定的弊端,但也产生了士卒要求高、定期发放响银数额大的问题,一旦大军物资短缺或者遇到行军困难,便会出现大量的逃兵。

曹操先前去扬州募兵之时,便遇到了这种情况,募得的四千士卒在北上的半路中逃了一半。

初平三年曹操收编青州黄巾军,获得了数十万军民。

这支人马大部分都是流民,除了手上没有土地之外,其他啥都有。

但所谓流民,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固定,四处流窜,抢到哪里算哪里。

曹操便想了一个办法,让士兵职业化,并将其家庭与普通百姓区分管理,也就是世家制的雏形。

这一招很管用,收编来的三十万黄巾军成了曹操征伐天下的主力,不仅战斗力优秀,而且只听他的命令,算是曹操手中的核心队伍。

尝到甜头的曹操便扩大推行范围,将曹氏集团势力范围内所有的百姓户口都分为了两种,士家和平民,便是所谓的兵户和农户。

士家子女需世代为兵,而且婚配仅限同类,也就是士家的子女不能与农户子女通婚。

这就牢牢固定了士家的数量,而且数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。

士家的男性青年到了十六周岁以后,便要按照制度从军。

如此一来,军中的士卒数量也得到了源源不断的补充。

士卒是多了,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让曹操有些头疼。

东汉末年本就动乱不堪,农户种田收上来的粮食税收有些跟不上士卒的消耗,特别是遇到干旱天气或者大雨水涝,田间收成下降,军需粮食便会严重短缺,影响行军。

此外,逃兵之事还是没有解决。

为此,曹操又想了两个制度,便是改良过后的屯田制和质任制。

先前聊过,最初的屯田制是由曹操入兖州遭遇粮荒,其粮食部长枣祗提出来的。

当时的屯田制很简单,就是士卒空余的时间与老百姓一样种地。

后来,曹操将屯田制不断完善,最终形成了民屯和兵屯两种。

民屯有农户负责,是专门种地的户口,提供粮食给曹氏集团。

民屯分为四级,国家级、州郡级、县级、屯级,分别由大司农、典农中郎将、典农都尉、屯司马负责。

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,其的任务是种植稻、粟、桑、麻,并将收成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上缴曹氏集团。

这些屯田客由农户出,不用服兵役,但实行军队式管理,所以他们的长官都是将或者都尉。

这方面的屯田就是为了固定流民,将他们转化为生产力。

兵屯,顾名思义就是由士卒充当屯田客。

在战争平静时期,士卒就转为屯田客,负责种地产粮。

这种兵屯常常在曹氏集团边境运行,例如与刘氏集团交界的汉中,与孙氏集团交界的广陵、九江、南阳等地。

屯田制的完善极大程度上补充了曹氏集团行军所需的粮草,也解决了士卒在空余时间可能会聚众闹事的情况。

至于质任制,从名称上便能理解,质是指人质,任是指留任,将士卒的妻子、儿女等亲人做为人质,集中起来管理。

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剩余劳动力,另一方面也能让前方战线的士卒更加稳定,不敢轻易逃跑。

一旦逃跑,该制度就会执行,罪会牵涉到逃跑士卒的家人,便是典型的连坐机制。

这边出现了前面提到的高柔关于逃兵处罚的调整。

屯田制和质任制两项弥补了世兵制的缺陷。

到建安九年(公元204 年),曹操攻占邺城,将政治中心逐渐移到北方,世兵制度正式确立。

随世界兵制度的实行,又渐渐暴露出另一个问题。

曹操设立的“错役”法,导致一个士兵只能在其他郡县服兵役,不能在其家属所在的郡县。

导致士卒很难与妻子过正常的夫妻生活,就连回家看看都困难。

这导致人口数量无法有效增长。

人口作为国家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,绝不可失。

后来,曹氏集团又想出了另一个办法,士兵死后,其遗孀由国家强行分配给其他士兵为妻。

当然,这一条并不是曹操想出来的。

这三种制度的紧密配合下,给曹氏集团这条大船源源不断的士卒和粮食,保障大船稳定远航。

或许从后人来看,这样的制度太不人性,百姓在这些门阀士族眼中只是他们的资源,生产工具。

但在当时的封建制度和乱世环境下,严苛管控与残酷剥削无法避免。

除了曹氏集团,孙氏集团和刘氏集团后期也采用了类似的制度。

至少这些制度存在,避免了“白骨露于野,千里无鸡鸣” 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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