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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5章 渔猎规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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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15 章:渔猎规制(至元三十三年冬?贝加尔湖畔)

至元三十三年孟冬,渔官李渔带着船队沿贝加尔湖西岸勘察,船舱里堆满《渔情日志》—— 这是三年来渔民口述与实地记录的汇总。“每年四月冰融,细鳞鱼沿克鲁伦河洄游产卵;七月狗鱼最肥;十月哲罗鱼聚于深水区,” 李渔用木炭在木板上绘图,标注鱼类活动区域,“产卵期捕鱼,来年必减产,这是老渔民传的规矩。”

船队在湖心设 “观测点”,用铅锤测水深(每十里测一次),记录水温与鱼类踪迹。渔民老郑撒网试捕,收网后挑出小鱼放回:“您看这三寸长的细鳞鱼,都是鱼苗,现在捕了,夏天就没大鱼了。” 李渔在日志批注:“确定四月至五月为细鳞鱼禁渔期,七月至八月为狗鱼禁渔期,违者重罚。”

勘察结束后,李渔召集汉蒙渔民开座谈会,巴图部落的老渔翁阿古拉用蒙语补充:“冰下捕鱼要看‘冰花’,有冰花处是鱼群聚集区,但产卵季冰花最密,绝不能下网。” 这些一手资料成为制定渔期的核心依据,兼顾科学监测与部落经验。

白虎城议事厅内,脱脱与各族代表审议《贝加尔湖禁渔令》。李渔逐条讲解:“禁渔期分‘全禁’与‘半禁’—— 全禁期(四月至五月)禁止一切捕鱼活动;半禁期(七月至八月)允许每日捕鱼两时辰,且只许钓不许网。” 他展示《元史?食货志》记载:“国家岁赋于渔,必禁其幼,保其生,方可持续。”

禁渔令特别保护 “产卵场”,在克鲁伦河入湖口立 “禁渔碑”,碑刻汉蒙双语:“此为鱼产卵地,禁渔期内下网者,罚牛一头,没收渔具。” 兵卒每日巡逻,在禁渔区拉 “警示绳”(红绸缠木杆),绳上挂木牌:“犯禁者按《至元新格》治罪。”

为让渔民知晓,李渔命人将禁渔令抄在桑皮纸上,贴于市集与部落营地。汉商王茂自愿将铺子外墙辟为 “渔令栏”,张谦用双语书写:“禁渔非禁食,是为年年有鱼,今日少捕,明日多获。” 老渔民们点头称是:“朝廷想得长远,这规矩得守。”

军器坊内,李铁牛正按新规改造渔网 —— 网眼尺寸统一为三寸见方(用木制量规校准),小于三寸的旧网需加缝粗线扩大网眼。“网眼太小会捕幼鱼,” 他对来领新网的渔民说,“按军器监标准,每寸网眼需能通过三个铜钱,过不了的就是不合格。”

蒙古鱼叉也需改造,铁叉齿间距定为五寸,叉头重量限制在三斤以内(过重易伤大鱼内脏,影响食用)。李铁牛演示合格鱼叉:“叉鱼时刺入深度不超三寸,够分量的鱼才叉,小鱼放生。” 部落铁匠阿勒合不服:“我们祖辈用重叉,凭啥改?” 李渔拿出实测数据:“去年用重叉的渔民,小鱼死亡率比用轻叉的高五成,改了才能多留活鱼。”

校准后的渔具需刻 “准用” 印记,无印记者不得下水。李渔组织 “渔具检查队”,每日在湖岸抽查,对私藏小网眼的渔民,初犯警告,再犯没收渔具。老郑的旧网被查,他感慨:“刚开始心疼改网钱,现在捕的都是大鱼,反而划算。”

为平衡资源利用,李渔制定 “渔具分区制”:汉地渔网适用于开阔湖面(水深三丈以上),蒙古鱼叉限用于浅水区(水深一丈以内)。在湖岸立 “渔具分界碑”,碑东画渔网图案,碑西画鱼叉图案,避免工具冲突。

“渔网效率高,适合远湖;鱼叉灵活,适合近岸,” 李渔解释分区逻辑,“若远湖用叉,费时低效;近湖用网,易伤幼鱼,各用其长最合理。” 他在《渔具使用册》标注:“渔网区每日限网次三次,鱼叉区限叉鱼十条,超额者扣当日所得。”

有汉渔民偷到近岸下网,被巡逻兵卒查获,按令罚鱼十斤充公。脱脱在处理时强调:“分区不是歧视,是按渔具特性分配资源,汉人守网规,蒙古守叉规,谁违规都一样罚。” 公平执行让各族渔民无话可说,渔具冲突锐减。

使虎部落首领巴图与驻军千户帖木儿在界碑前划猎区 —— 以湖心界碑为中心,南至月牙河为驻军猎区,北至肯特山为部落猎区,中间设 “共享带”(宽十里,双方均可进入,但需提前通报)。李渔在《猎区图》上红线标注:“猎区边界每三里立石桩,桩顶刻部落图腾与军徽,一目了然。”

划界时争议激烈,帖木儿想占水草丰美的共享带,巴图寸步不让:“那是我部冬猎主战场,没了猎物,族人会饿死!” 脱脱调解:“共享带每月轮换使用,单月归部落,双月归驻军,猎获物按比例分润。” 他引用《元史?兵志》:“边地猎区,军民共守,疆界分明,方无纷争。”

界桩立好后,兵卒与部落武士联合巡逻,检查是否越界。巴图的侄子误闯驻军猎区,按令罚兽皮一张,巴图亲自送罚物:“规矩立了,就是亲侄子也不能破,不然谁还信界碑?”

各族猎人需持 “猎证” 出行,证上记录姓名、所属族群、猎区范围。每次狩猎归来,在入口处登记猎获:“日期、猎区、物种、数量、重量”,由登记官(汉蒙各一人)共同签字。李渔设计 “猎获牌”:“大兽挂木牌,小兽记竹简,牌上编号与猎证对应,可追溯来源。”

驻军猎获的黄羊、野猪需先报官,部落猎获的驯鹿、狐狸也需登记。帖木儿不解:“自己打的猎物凭啥登记?” 脱脱道:“登记不是要抢,是为统计数量,若某物种骤减,就需禁猎,保你们年年有猎可打。” 登记数据每月汇总,李渔在《猎情表》上标注:“十月驻军猎黄羊三十只,部落猎驯鹿二十头,均在合理范围。”

对未登记的 “黑猎”,惩罚严厉:驻军士兵扣俸禄,部落族人罚参与修路三日。这种溯源制度让猎区管理有了数据支撑,避免盲目捕猎。

脱脱与各族代表商议后,定下 “三三制” 分配方案:三成猎获入官(充军粮与官用),三成归猎人自用,四成纳入 “共享仓”(接济老弱、备荒年)。李渔算过账:“按去年产量,入官的够驻军两月粮,共享仓可济百人半年,自用部分也比往年多。”

分配由 “监分官” 监督,入官部分需选最肥美的鱼、最完整的兽皮;共享仓的鱼制成鱼干(用盐腌制,风干保存),兽肉煮熟后分装陶罐;自用部分可自由处置,但需按规定缴税(渔税纳鱼干,猎税纳兽皮)。汉渔民张三笑道:“以前打多了怕被抢,打少了不够吃,现在有规矩分,心里踏实。”

使虎部落担心共享仓管理不公,脱脱让巴图派族人参与看守:“仓门两把锁,汉官一把,部落一把,开仓需两人同时到场。” 透明的管理消除了疑虑,各族都愿按比例交赋。

为防分配中舞弊,议事厅设 “贡赋监督会”,由各族长老组成,每月检查共享仓账目。监督会有权开箱验物,核对入库数量与登记是否一致。有次发现入官的鱼干缺斤少两,监分官被问责,罚俸三月,由李渔重新指派公正者接任。

分配现场允许民众围观,汉蒙双语报数:“今日捕鱼三百斤,入官九十斤,自用九十斤,共享一百二十斤。” 报数声传遍市集,渔民可当场核对。巴图的族人检查兽皮入库:“这张黄羊皮有破损,不能算上等,需换一张。” 监分官立即更换,不敢含糊。

年终审计时,监督会将全年分配清单刻在石碑上,立于市集:“至元三十三年,共入官鱼干三千斤、兽皮百张;共享仓接济八十户;自用部分人均增收一成。” 公开透明让 “三三制” 深入人心,无人质疑不公。

每年秋分,李渔组织 “秋猎普查”,用 “样方法” 统计物种数量:在猎区设十个 “样方”(每方十里),派专人计数所见鱼类、兽类。渔民老郑懂 “鱼巢识别”,能通过水面气泡判断鱼群大小:“这片气泡密,鱼群至少百条;那边气泡稀,不过二十条。”

兽类普查靠 “足迹计数”,巴图带着猎手辨认足迹:“这是黄羊脚印,新鲜度不足一日,数量约十五只;那是驯鹿蹄印,有幼鹿踪迹,说明种群在繁殖。” 他们在《普查册》上画简图,标注物种、数量、健康状况,李渔用算盘统计总数:“细鳞鱼比去年增两成,黄羊增一成,狗鱼略减,需调整捕猎量。”

普查结果作为来年渔猎调整的依据:狗鱼减少则缩短捕猎期,黄羊增多可适当放宽限额。这种基于数据的管理,让渔猎既保生计,又护生态,避免竭泽而渔。

为强化生态保护,脱脱设立 “护渔护猎奖”:举报违规捕鱼者奖鱼五斤;发现新鱼巢上报者奖盐一斤;猎获幼兽主动放生者,免当月一成贡赋。汉渔民李四举报他人用小网眼,获奖励后逢人便说:“护鱼就是护自己饭碗。”

惩罚措施也毫不含糊:禁渔期捕鱼者,首次没收渔具,二次罚劳役(修补湖岸),三次驱逐出渔猎区。有蒙古猎手偷猎幼鹿,被部落长老当众批评,罚向共享仓补交鹿肉十斤,还需在禁猎碑前忏悔三日。

这些奖惩让 “生态平衡” 从口号变成行动。至元三十三年冬,李渔在年终总结中写道:“贝加尔湖鱼类种群稳中有增,兽类数量回升,渔猎规制初显成效。” 议事厅外的公告栏上,新贴的《生态公报》前围满各族民众,看着上面的数字,脸上露出安心的笑容 —— 这冰湖畔的渔猎,终将在规矩中代代相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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